为提高我省参与全国艺术科研项目评审和鉴定的专家数量和质量,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专家库”成员信息核查及推荐工作,现将我校相关核查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查
请专家所在单位对在库专家开展信息核查(详见附件1)。核查内容包括:有无违法违纪情况;有无意识形态问题;有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有无发布不良言论情况;有无健康因素无法承担工作情况;年龄超过65周岁 (1959年4月后出生)等,核查后提出明确意见。
二、补充推荐
(一)推荐专家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研究领域属于艺术学方向,具体为:艺术基础理论、戏曲与曲艺、戏剧与影视、音乐、舞蹈、美术与书法、艺术设计、文化艺术综合。
3.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1959年4月后出生);少数优秀青年专家(年龄不超过40岁,1974年4月后出生)可放宽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科研能力强,学术造诣深,实际从事研究工作,一般应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和广泛的学术视野。
5.学风严谨、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善于创新,无不良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
(二)推荐数量
学校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可推荐专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人,省文化和旅游厅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报送。
(三)推荐流程
1.个人申报。根据推荐条件及个人研究领域,申请人填写相应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3、4)和《辽宁省新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所在基层单位(部门)。
2.基层单位审查推荐。各基层单位(部门)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方面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在《汇总表》相应区域出具单位(部门)推荐意见(需党政负责人联签,加盖单位党组织和行政公章),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兼任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专业技术工作所在基层单位(部门)进行推荐。
3.学校资格复审和遴选。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各单位(部门)推荐信息并进行申请人资格复审和遴选,报送学校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公示。
4.报送至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经学校研究确定的拟推荐人选和核查通过的在库专家报送至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专家管理
5月15日前有关专家(含通过核查的在库专家及新增专家。新增专家另行通知)须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更新相关信息。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于4月28日(星期日)16:00前将《辽宁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专家核实情况表》《辽宁省新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专家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师资科(综合楼A815室),《辽宁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专家核实情况表》《辽宁省新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专家推荐汇总表》、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OA系统邮箱。
联系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86323640
附件:
附件1:辽宁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专家核实情况表.xlsx
附件2:辽宁省新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专家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3:辽宁省文化艺术竞技类评审专家推荐表.docx
附件4:辽宁省文化艺术学术理论类评审专家推荐表.docx
文字/李红梅
编辑/李红梅
审核/李红梅、唐晓宇、牟光庆
编辑/李红梅
审核/李红梅、唐晓宇、牟光庆